知识产权全球重组的亚洲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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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市场的重心似乎正在从美国转向欧洲,势头不可阻挡,但亚洲知识产权所有人该如何驾驭这种趋势?我们同从业者一起就此进行了探讨。

2015年11月9日,在东京皇宫酒店举办的一次亚洲知识产权商业论坛晚宴上,57位来自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成为观众关注的焦点。

“2015年亚洲知识产权精英”是由《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编辑团队经过仔细研究,并利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从该地区评选出来的优秀公司和研究机构,他们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价值创造方面的领潮者。六家公司首次成为去年的“精英”,有关他们的信息请参阅本文的框内简介。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在三年前推出“亚洲知识产权精英”,并在2013年12月新加坡召开亚洲知识产权商业论坛期间向首批主要入选者授予荣誉称号。我们这样做旨在表彰持续并明确将知识产权作为商业决策核心考虑因素、且整体业务战略已得到大幅强化的精英实体。这既包括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在产品和服务市场展开竞争的实体公司,也有大学和研究机构等以研发为导向的组织,它们通过专利货币化、商品化、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产业合作创造出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过去三年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加坡会议时,人们讨论的焦点是大规模专利收购、高风险诉讼和非执业实体入驻亚洲市场的可能性。当时,涉及到北电网络、摩托罗拉移动和AOL专利组合的数十亿级美元交易依然让人记忆犹新;公开交易的专利许可公司模式如日中天;《美国发明法案》的整体影响尚未显现 — 双方复审程序在一年前刚刚推出。亚洲的高科技机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探索他们所持有的大量知识产权的战略潜力。

去年12月,亚洲知识产权商业论坛在东京举行;美国作为专利大国地位的明显下降、即将推出的欧盟统一专利制度、行业标准的迅速演变以及公平、合理和非歧视许可原则都成为它的热门话题。

嘉宾简介

以下人员参加了Jack Ellis的圆桌讨论:

  • Min-Sheo Choi是韩国电子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业务团队的主管,负责专利诉讼、专利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货币化工作。
  • Wei-Fu Hsu是无厂半导体公司联发科技的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负责法律和知识产权政策与程序、争议解决、并购事宜和知识产权组合管理。
  • Anubhav Kapoor是工程和产品开发服务公司塔塔科技的总法律顾问。他负责公司的全球法律、知识产权、法规和公司管制活动及政策。
  • Joo Sup Kim是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电和电信公司LG电子的知识产权中心副总裁。他负责管理该公司的专利诉讼、许可、知识产权业务咨询和版权等事务。
  • Hideo Toyoda是消费类电子产品公司松下集团的知识产权中心主管,以及成立于2014年底的松下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总裁,这家子公司整合了松下集团所有的知识产权活动,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性商业服务。

当《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在2013年推出“亚洲知识产权精英”时,许多首次入选者 — 尤其是来自中国和印度的实体 — 正在进行大胆尝试,迈开了创造知识产权价值的第一步。其他入选者 — 比如许多来自日本的实体 — 在利用知识产权方面已拥有漫长而曲折的历史,也正在巧妙地部署他们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资产,迈向新的竞争市场。

为探讨这些结构性变化,并了解它们对亚洲知识产权精英实体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性,《知识产权资产管理》邀请五家实体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共同展开讨论,它们均入选2015年的“精英榜”。他们是:

  • 日本大阪松下集团知识产权中心主管Hideo Toyoda;
  • 台湾新竹联发科技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Wei-Fu Hsu;
  • 韩国首尔LG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副总裁Joo Sup Kim;
  • 印度普纳塔塔科技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Anubhav Kapoor;
  • 韩国大田电子电信研究院(ETRI)知识产权业务团队主管Min-Sheo Choi。

他们就讨论的话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些观点并不一定代表其组织的意见。

图1. “2015年亚洲知识产权精英”(按总部所在地分列)

问:从你们组织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领域在过去一年发生了哪些最重要的变化?

Hideo Toyoda 日本大阪松下集团 知识产权中心主管

“如果最近的趋势能够表明美国的专利制度正在让美国专利贬值……那么我们将其视为不良影响。”

Hideo Toyoda:很难说什么是最重要的发展变化,但我们最近看到一个有趣的事实是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对一家实体公司发布了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临时禁令,以及实体公司向印度竞争委员会提出了投诉。我们将继续关注印度和世界各地的司法及监管趋势。

Wei-Fu Hsu:我想说与这密切相关的是,一些司法管辖区针对某些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采取了反垄断执法行动,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发展变化。

Joo Sup Kim: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变化是最近在欧洲,公平、合理和非歧视问题如何受到专利诉讼的挑战。我想具体强调的是禁令,以及能否根据标准必要专利发布禁令;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率 — 包括有关自愿受让方资格要求的讨论;欧洲法院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辩护有关的指导方针。

Anubhav Kapoor:在我看来,尖端领域的技术发展,如可穿戴技术、3D打印和大数据将会继续对知识产权领域产生变革性的影响。

E-Ink Holdings

显示技术

台湾新竹

E-Ink Holdings创建于1992年,原名为Yuan Tai Technologies,是台湾著名造纸及印刷集团YFY的子公司。多年来,它对下一代的“电子纸”技术展开了持续投资,并在2009年达到顶峰 — 它斥资2.15亿美元收购了美国的E-Ink Corporation,该公司是电子阅读器市场最大机构的技术后盾,其中包括亚马逊的Kindle和Barnes & Noble的Nook。之后,它便将自己的名称更换为E-Ink Holdings。通过此次购买,它还获得了行业领先的电泳显示技术专利组合,其中包括曾属飞利浦所有的资产。这不是这家具有先见之明的台湾公司首次收购知识产权;早在2008年,它就接管了境况不佳的韩国液晶面板厂商BOE Hydis。E-Ink Holdings经历了连续六年的亏损后终在2010年盈利,其中部分原因是它成功地将边缘场开关液晶技术转让给了夏普、友达光电、中华映管和群创光電等。即使自己的核心产品电子阅读器在市场不断受挫,E-Ink Holdings利用专利转让这种前瞻性战略也能实现创收。

船井电机

消费类电子产品

日本大阪

作为一家原始设备制造商,船井电机近几年生产的电视机、录像机和电脑打印机使用了飞利浦、米罗华、爱默生和三洋等特许品牌。借助于专利所能发挥的关键作用,亚洲原始设备制造商不断努力拓展业务、创建品牌,而船井电机便是其中的领潮者之一。 2012年,船井电机从IPG电子购买了最初由飞利浦拥有的360项专利,第二年又花费2.02亿美元全部收购了这家荷兰公司的娱乐生活业务。接着,船井电机又与美国利盟(一家制造业客户)签署协议,以1亿美元购得了这家美国公司1500多项与喷墨印刷技术相关的专利及其他资产。扩大产品范围、推广自有品牌可能是收购这些专利的主要原因;不过这家位于大阪的公司还试图通过货币化,从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中挖掘更大价值。去年,这家日本公司就与WiLAN展开合作,将与扩音器相关的专利组合转让给了加拿大的这家非执业实体。

问:最近几年,美国专利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发明法案》改革(如引入双方复审程序)目前正在产生影响,美国法院已做出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如Alice、Mayo、Myriad和Octane Fitness等案)。在美国的这些变革中,哪些对您的业务运营、研发活动和知识产权战略产生的影响最大,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Min-Sheo Choi:所有这些都影响到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对于如何起草专利说明书和可专利性的要求我们正变得越来越谨慎,尤其是潜在损害等内容。其次,美国诉讼只被视为一种备选的做法已几乎休止。

Anubhav Kapoor:在我看来,这肯定会对我们产生影响,不过仍处在初期阶段。注重细节,同时做好申请和权利要求管理将会变得更艰难,诉讼成本不断增加也会使预算压力增大。

Joo Sup Kim:我们认为《美国发明法案》实施后,双方复审程序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许多运营公司开始将它作为一种防御措施,这是因为就成功率而言,它在遏制非执业实体方面最为有效。

Wei-Fu Hsu 联发科技公司副总裁 兼总法律顾问

“美国赋予专利应有的价值,已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Wei-Fu Hsu:美国专利制度的变化实际上对我们的业务和研发活动没有影响,因为全球范围内我们正与许多对手展开激烈的竞争。不过,这些变化稍微缓解了我们对美国专利诉讼的担忧。我们提交专利申请时已变得更慎重,不过这主要是源于经营利润的压力,而不是美国的制度变化。

问:许多市场评论人士都认为,这些立法和判例法的发展正在降低美国专利的价值。你是否认同与五年前相比,美国专利已经发生了贬值?你认为对你的组织而言,这是一种消极趋势还是积极趋势?

Joo Sup Kim LG电子知识产权 中心副总裁

“对于统一专利法院和欧盟的单一专利我们持欢迎态度。在欧盟,这是一种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方式。”

Joo Sup Kim:不,我们不这么认为。我们觉得无论是实体公司、非执业实体、大学还是其他类型的实体,美国专利仍能为它们带来非常大的价值。但是,我想说的是鉴于非执业实体的诉讼,专利的实施会更加麻烦。

Wei-Fu Hsu:我也不同意这些发展变化正在贬值美国专利的说法。在这些改变出现前,我觉得很多专利都被大大高估了。事实上我认为美国通过赋予专利应有的价值,已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我还认为对高科技行业来说总体发展对它有利。在我们的行业,绝大多数专利只是对先有技术的小幅或微型改进,很少拥有根本或突破性的价值;不过在生物技术等其他行业就有所不同。此外,还有许多劣质专利或品质值得怀疑的专利本不应发布。在最近的变革前,人们在美国的诉讼制度中能找到巨额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的战术或程序优势,如自动禁令、低机会成本等。这意味着一些人会受此诱惑而参与游戏。

Hideo Toyoda:就目前而言,我不能说美国专利没有五年前那么值钱。但是,如果最近的趋势能够表明美国的专利制度正在让美国专利贬值,甚至到了反专利的地步,那么我们认为这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Min-Sheo Choi:总体而言,它们的价值出现下降是不争的事实。这自然会对专利持有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至少暂时是这样。但从长期来看情况未必如此。也许我们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制定出更为先进的知识产权战略。

Anubhav Kapoor:对我们来说美国仍是一个重要市场。然而,我们也看到对于销售和增长至关重要的新兴市场,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考虑到研发支出、购买能力和采用新技术的趋势,在我看来美国专利仍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是,我们也看到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预算同样在增加,如中国、日本和巴西。部分原因是研发活动向低成本国家外包,以及研发机构正在进行全球化发展,以应对成本和人才压力。

乐天公司

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

日本东京

乐天公司成立于1997年,它虽然相对年轻,却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一个全球性主要机构,发展速度极快。它经营着日本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 — 乐天市场,并从2005年开始通过收购和合资企业持续攻占国外市场。过去五年来,它还是全球收获最多的专利买家之一,由此在日本大型企业中鹤立鸡群。根据Allied Security Trust发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4年间乐天共进行了27次交易,将659项专利收入囊中。在此期间,只有一家实体公司 — 韩国巨头三星电子 — 的交易数量超过了乐天;在Allied Security Trust的排名中,乐天已超过了微软和英特尔等主要知识产权机构。该公司去年也保持了这一良好势头,获得了JVC Kenwood、NEC、IBM和AT&T等公司的专利。互联网公司在获得较大市场份额后快速通过收购聚敛专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模式,而乐天更是将这一策略运用得游刃有余。

问:你们组织是否利用了双方复审程序来质疑他方专利的有效性?你们对这个制度有哪些看法?

Wei-Fu Hsu:是的。我认为这个制度非常好 — 它成本低,你能快速解决问题,并可获得良好的技术专长。

Joo Sup Kim:是的,我们认为这是抵御非执业实体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Anubhav Kapoor:我们还没有这么做,但我对这种变化持肯定态度。这有助于提高专利质量,最终有利于创新。

Hideo Toyoda:目前,我们还没有大规模使用双方复审程序,但在未来我们会在必要时候利用它。

Min-Sheo Choi:我们的一些专利正好接受双方复审程序。一般而言,只要你拥有优质专利就不必担心双方复审程序。不过我觉得新的制度经常会被滥用,比如借此来拖延未决诉讼,或耗尽专利持有者的有限资金。

罗姆

半导体集团

日本京都

总部设在京都的罗姆半导体集团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它是第一个敢于独辟蹊径的主要日本公司,与非执业实体达成了私下交易。2014年,这家日本公司与加拿大的WiLAN签署协议,将一个涉及半导体封装技术的专利组合全部转让给了这家非执业实体,由此获得了丰厚的许可收入。很多日本企业在变现专利时都是极力回避第三方,而罗姆集团却是逆水行舟,明确向媒体发布声明称自己之所以选择WiLAN作为许可合作伙伴,是看中了它作为上市公司的专业做法、它对研发活动的关注以及其他原因。除此交易之外,罗姆还采用了其他方法来变现其专利;它和自己的附属公司还将知识产权资产直接出售给了其他实体公司,这包括它新晋2015年亚洲知识产权精英榜的乐天公司。

问:欧盟可能在明年推出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你们组织在此之前采取了哪些行动?你们的组织是否已做好迎接新制度的准备?

Hideo Toyoda:我们公司刚开始研究统一专利法院的利弊,以及它对我们知识产权战略的潜在影响。

Wei-Fu Hsu:我们还没有采取什么实际行动,只是增加了我们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不过,我们目前正在研究这种的变化、考虑我们的回应。

Min-Sheo Choi:我们仍在进行审查,以便为新机制做好准备。

Anubhav Kapoor 塔塔科技总法律顾问 兼公司秘书

“现在,印度公司对标准已有了更多的认识。”

Anubhav Kapoor:我们目前的准备更倾向于提高内部意识,加大对专利组合的审查和分析。

Joo Sup Kim:我们正在以各种方式来做好准备。例如,我们正在使用欧盟的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对团队成员进行教育。与此同时,我们正在通过体验德国、英国和欧洲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几个诉讼,了解与统一专利法院相似的过程。当然,我们正在与欧盟的外部律师展开更为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也能更多地了解欧盟的新系统,并了解如何做好充分准备。

塔塔咨询服务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印度孟买

塔塔咨询服务公司作为印度重要出口产业,即信息技术服务的基石,也是该国最为精明的知识产权持有者之一。印度的国内专利申请仍然很少,这家公司却能在市场上脱颖而出。2013-2014年,它的申请量达到了与它最接近的国内竞争对手的两倍以上。成为印度最顶尖的国内专利申请者绝非易事,这是因为软件是塔塔咨询服务公司的核心产品,而印度对这方面的专利却有着严格的限制。与其他印度公司一样,它还与开源社区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是否开放某个产品元素的源码,这种决策由一个集权化委员会根据业务需求来做出,塔塔咨询服务公司的产品是一种专有软件与开源组件的明智组合。最近,印度似乎重新走上了软件专利资格准则自由化的道路。然而,塔塔咨询服务公司已经表明自己拥有渡过目前艰难时光所需的知识产权技术;如果印度知识产权制度能恢复到更广泛地接受计算机相关发明专利,那么塔塔凭借其娴熟的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必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之一。

问:你们是否欢迎实行统一专利法院和欧盟单一专利,或者说从你们组织的角度来看你们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发展吗?你门是否会选择避开单一专利?

Min-Sheo Choi 电子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业务团队主管

“一般而言,只要你拥有优质专利就不必担心双方复审程序。”

Min-Sheo Choi:对这种变化我们普遍欢迎,因为我们希望那里的诉讼更具成本效益。

Joo Sup Kim:对于统一专利法院和欧盟单一专利的制度我们持欢迎态度。在欧盟,这是一种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方式。

Hideo Toyoda:总的来说,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有利的发展,欧盟正在变得更加团结。评估统一专利法院和单一专利的影响现在为时尚早,但就我们的理解而言,我们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

Wei-Fu Hsu:我说不准,因为关于这个系统还有许多问题不明朗。

TCL

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中国惠州

TCL总部设在中国广东惠州,是一家主要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的跨国公司。在向海外扩张的过程中,它提交的《专利合作条约》申请越来越多;过去几年间,隶属于它的华星光电已成为全球最高产的申请者之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5年《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最新统计数据,这家中国公司已夺得第五的位次。TCL在并购领域也正日趋活跃。它在2004/2005年收购了阿尔卡特的手机制造部门,所部署的阿尔卡特的OneTouch品牌得到了广泛认可,并借此向市场推出了自己的一些手机。2014年,它从惠普购得了著名的Palm品牌,并再次将它用于营销智能手机。该公司纯专利交易方面同样取得了辉煌成绩,2015年4月收购了三菱电机31项与移动通信相关的美国专利组合;它还是中国专利聚合基金睿创(Ruichuan)的创始投资公司之一,其他投资者还包括金山、小米以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智谷。日前,TCL已与高通公司签署3G和4G中国专利许可协议,由此能够生产和销售3G WCDMA和CDMA2000以及4G LTE用户装置。

问:从专利战略的角度来看,你们是否认为欧盟将会在未来几年成为一个更重要的司法管辖区,甚至超过美国?

Anubhav Kapoor:目前我还不能断言。我相信欧盟本身正在经历一种变革。

Joo Sup Kim:很难说“绝对”可以,但我们认为其重要性与过去相比将会增加。从某种程度来看,欧盟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成为知识产权市场的引导者和动力源。

Min-Sheo Choi:很显然,欧盟得到的关注将会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但是,还需一定的时间才能确定它能否真正地超过美国。

Wei-Fu Hsu:我对此表示怀疑。

问:你们认为非执业实体和类似的公司在亚太地区也正在变得活跃吗?非执业实体进入亚太市场会产生积极还是消极的整体影响?

Wei-Fu Hsu:我相信他们正在亚太地区努力发挥更显著的作用,至于能产生多大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Anubhav Kapoor:我认为从广义来看这种发展将会产生消极意义,但它的某些方面可能有助于促进投资、建立可替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机制。

Joo Sup Kim: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在某种程度上是这样的,现在这个地区对非执业实体产生了更多的吸引力,这是因为亚太地区可能存在更多的实体公司,也是非执业实体潜在目标。此外,中国、日本和韩国现正在重新考虑和修订损害赔偿的裁定制度,以及计算赔偿所使用的模型。

Min-Sheo Choi:我们发现非执业实体在这个地区开展的活动有所增加。我认为这会产生更多的积极影响。如果他们能够获得成功,那么就意味着创新型中小企业也将能在该地区成功实施知识产权可受到保护的创新,由此也能证明该地区拥有非常完善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Hideo Toyoda:我们已看到非执业实体在亚太地区变得日趋活跃。不过,这将对我们的公司产生积极还是消极影响我们尚无法判断,因为这很可能取决于我们是和非执业实体合作或是在相反一边。

问:就你们看来,非执业实体能否与亚太地区的运营公司组成良好的商业合作伙伴?

Hideo Toyoda:能,如果我们把非执业实体视为商业合作伙伴的一种选择的话,我们认为能够。

Joo Sup Kim:当然可以。亚太地区有很多运营公司正在进行高科技研发,这些公司能获得大量的宝贵知识产权。因此,如果他们与非执业实体合作,便能创造出比自己单打独斗更多的价值。

Wei-Fu Hsu:如果他们能找到合适的合作者,并制定出明确、可行的业务目标,便能成为很好的合作伙伴。

问:与五年前相比,你们组织是否花费更多来收购专利和/或获得许可,或者降低了出售专利/对外许可的要价?

Anubhav Kapoor:是的。我们获得许可的成本已经增加。

Wei-Fu Hsu:与五年前相比,我们在收购专利和/或获得许可方面的花费稍微多了些。我们过去还没有出售过专利或办理过对外许可,但在未来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Min-Sheo Choi:对于出售专利和对外许可,我们的要价与五年前相比并没有降低。

问:对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政策和判例法的最新发展(比如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所修改的专利许可政策),你们感到高兴还是失望?

Wei-Fu Hsu:总体来说我们感到高兴。

Joo Sup Kim:既高兴也失望。感到高兴,是因为我们认为从实体公司的角度来看,基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概念已变得更加完善。但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率定性为自愿受让方已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我们理解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政策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对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所有政策我们仍不满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难更加肯定地做出回答。

Min-Sheo Choi:对于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新的专利政策我们并不满意。很显然,他们所做的修订并不符合我们对标准制定机构的期望。这种变革不合理、不正常,甚至具有强制性。简单举一个例子:他们规定最小的可售专利执业单元应被视为制定合理专利费的恰当依据,并应始终考虑专利税堆积的问题。但是,合理的专利税 — 无论是它的依据还是计算方法 — 都不应该由标准制定机构草率制定,这么做既过于简单,又可能与相关的诉讼案件发生矛盾;除了缺乏应有的权威外,他们似乎也没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谋略。

Hideo Toyoda:鉴于最近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政策以及各国的判例法并不相同,我们不能概括地说自己是否满意。不过,我们坚决反对偏袒一方的任何决定。我们认为,必须平衡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政策和判例法方面的决定。

问:与五年前相比,你们组织更有可能还是更不可能参与今天的行业标准?

Min-Sheo Choi:在这方面我没有看到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Joo Sup Kim:现在更有可能,因为我们认为在未来行业标准会变得更加重要。因此,我们投入了很多精力来制定这种标准。

Wei-Fu Hsu:当然是更可能。与五年前相比,我们公司已成为更多技术发展领域的领导者,因此我们将会继续积极参与各标准制定机构。

Hideo Toyoda:行业标准对我们一直非常重要,我们不认为这会发生变化。然而,由于我们的业务在过去五年间发生了极大变化,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对行业标准的参与度已有所下降。

Anubhav Kapoor:现在,印度公司对标准已有了更多的认识。就印度而言这是一种新的变化,因此对于它将如何演变我非常感兴趣。我们最近刚加入了印度工商业联合会的标准委员会。

问:中国、韩国和印度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已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了专利许可。你们是否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组合受到反垄断调查和监管的影响?或者你们是否认为监管机构的干预很有必要,应受到欢迎?

Anubhav Kapoor:我们并不十分担心。至少在印度,目前受到冲击更多的是制药行业。其他行业的这种趋势还不明了。这就是说,过多的干预可能会造成伤害。

Wei-Fu Hsu:虽然我们还没有特别关注它们对我们自己知识产权组合的影响,但我们将会继续认真观察这些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演变情况。我们也倾向于认为,这些反垄断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利于行业清除某些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但是,我们希望所有司法管辖区都能拥有明确、合理和透明的反垄断执法原则。

Hideo Toyoda:如果采取的是一个原则来处理所有案件,而没有逐案指导的余地,那么我们会对反垄断监管机构的干预有些担心。我们认为,专利许可应由相关方展开谈判和加以解决,反垄断监管机构的干预应因案而异。

Joo Sup Kim:是的,我们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留意对方的知识产权滥用或盗用行为。

行动计划

这次圆桌讨论的关键收获如下:

  • 各方均认为,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如何根据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条款进行许可是他的当前所考虑的热点问题。欧洲和印度的相关案例已引起特别关注。
  • 一般而言,立法改革和判例法的发展并没有明显破坏美国专利的价值。总的来说,它们仍被认为是最关键的专利资产组合。
  • 除了密切关注欧洲的申请外,他们对于欧盟的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仍持“观望”的态度,并没有进行特别准备。这一做法从长期来看是否明智还有待观察。
  • 他们对非执业实体的看法多年来已发生了变化,对它们的市场存在、与它们开展合作的前景持更加开放的态度。即使仍不看好与非执业实体合作的组织也认为,非执业实体在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方面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 圆桌会议的参与者报告称,与过去相比他们一般会花费更多的资金来购买许可和专利;同样,参与专利的出售和对外许可的公司也声称它们的要价并不比以前少。
  • “倡导者”企业能否继续参与行业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随着标准制定机构政策、法规和判例的发展,它们的商业模式和产品的变化。

Jack Ellis是《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特约编辑,常驻新西兰的汉密尔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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