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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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IP市场正在发生急速变化,这从《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最新的标杆调查结果中就 可见一斑,该调查对全球市场参与者的观点进行了记录
自2012年《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标杆调查以来,全球知识产权格局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美国推出并实施了《美国发明法案》,而欧洲在欧盟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方面的工作正在不断推进。三年前的专利市场一片繁华,而今天已现微衰—至少美国是这种情况。
总结诸如此类的发展固然重要,但获取亲历了风云变幻的局内人的观点同样意义重大。因此,《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从2015年2月中旬到3月下旬进行了为期五周的调查,以研究我们读者对一系列问题的看法,其中包括:
• 企业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整体认识
• 非执业实体和实体公司之间的关系
• 专利价值及估值
• 一流的专利局的表现
• 一流的诉讼司法管辖区
• 欧盟统一的专利制度的潜在影响
• 美国的改革进程
• 知识产权价值创造的最大威胁
为了解IP生态系统中各层次读者的不同观点,我们针对每个特定的人口特征,制定并进行了三种调查:第一种针对的是拥有IP组合的实体公司;第二种是非执业实体;第三种是私人执业律师和代理人。很显然,这并没有覆盖到《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所有读者,但这只是我们分类的一种方式。
我们收到650多份回应,主要来自担任高级职位的人士,所有受访者的信息完全保密。我们挑选了许多最有趣的调查结果,从以下几方面分享给大家:
• 人口特征
• 知识产权管理
• 市场
• 质量和采购
• 诉讼
• 欧盟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
• 美国专利改革
• 威胁
在每一方面,我们将主要研究实体公司受访者的回应,并与非执业实体和私人执业者做出比较。有些结果虽然意想不到,但有一点却在预料之中——个人对IP市场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其中的位置。
角度决定一切,除了这一点,还应记住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读者的观点——我们希望他们对知识产权的看法能够百家争鸣,而不是千篇一律。
人口特征
图1:您的职务(实体公司)

图2:您的职务(非执业实体)

图3:您的职务(私人执业者)

图4:您公司的经营行业(实体公司)

图5:您的办公地点(实体公司)

图6:您的办公地点(非执业实体)

图7:您的办公地点(私人执业者)

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被调查者称,设法利用自己的资产赚钱,是实体公司IP管理者所面临的主要挑战;44%的受访者在这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不过,好消息是公司管理层虽然苛刻,但他们也给予了大力支持:90%的受访者都认为(非常赞同或同意)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50%的受访者指出,知识产权组合估值是IP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其价值的重要性。但受访者称,尽管这样做能带来各种好处,但要正确估值却并非易事;这也许可以解释近一半的受访者都认为出台行业标准将非常有益的原因。
大多数受访者(68%)认为(非常赞同或同意)公司领导能积极参与IP战略的规划。尽管参与很积极,但仍有改进的空间:只有13%的受访者认为IP战略与公司的业务战略完全吻合。虽然如此,只有非常少(4%)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的这两个战略完全不一致,表明这方面的工作正在朝着正确的方面迈进。
图8:您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组合的估值?(最多可选三项)(实体公司)

表1:请列出对您工作产生影响的三个最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按重要性依次选择)(实体公司)
|
加权平均数 |
设法利用知识产权赚钱 |
1.71 |
管理自己的专利权 |
1.81 |
保护自己的IP组合 |
1.9 |
缺乏高级管理层的支持 |
1.97 |
管理费用 |
1.99 |
追踪发明 |
2.02 |
执行您拥有的权利 |
2.12 |
评估向外许可的机会 |
2.24 |
根据并购情况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
2.28 |
配置员工 |
2.33 |
评估接受许可的机会 |
2.42 |
图9:我的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实体公司)

图10:我的公司领导能积极参与IP战略的规划(实体公司)

图11:在公司IP组合的货币化过程中,高级管理层对IP功能所施加的压力越来越大(实体 公司)

图12:在您的企业中,IP战略与业务战略能否保持一致?(实体公司)

市场
知识产权市场似乎已停滞不前。虽然56%的受访者透露他们的公司尚未售出专利,但只有5%表示他们不能想像这样的事情。出售过专利的大都表示乐于售卖给非执业实体:超过50%的非执业实体受访者称与他们做交易的实体公司数量正在上升;而有44%的受访者非常赞同或同意“与过去相比,我们与更多的公司合作执行它们的专利权。”即便如此,只有18%的实体公司受访者正在与非执业实体展开货币化项目的合作,7%已完全排除了这一可能性。
大多数非执业实体和大量的实体公司受访者认为,专利价格在过去12个月已出现下降。对其中的原因即美国法院的裁决他们也持有一致意见;似乎Alice一案已开始产生作用(有趣的是,专利价格在2013年也出现了下跌)。对实体公司而言,它们目前购买专利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方便使用,不过也有17%着眼的是赚钱机会。在专利保护最重要的司法管辖区方面,美国名列第一,其次是德国。
图13:您的公司出售过专利吗?(实体公司)

图14:您曾向非执业实体出售过专利吗?(实体 公司)

图15:与过去相比,我们与更多的公司展开合作,行使它们的专利权(非执业实体)

图16:企业IP所有者向非执业实体出售的专利数量正在增加(非执业实体)

图17:您的公司购买过专利吗?(实体公司)

图18:如果您购买过专利,那么主要用它做什么?(实体公司)

图19:您对专利价格有怎样的看法?(实体公司)

图20:您对专利价格有怎样的看法?(非执业实体)

表2:如果您认为现在的专利更加便宜,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价值下跌?(最多选三项,按重要性依次排列)(实体公司)
|
加权平均数 |
美国法院的裁决 |
1.58 |
市场上的专利增多 |
1.91 |
《美国发明法案》的实施 |
1.92 |
智能手机大战逐步降温 |
2.25 |
表3:果您认为现在的专利更加便宜,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价值下跌?(最多选三项,按重要性依次排列)(非执业实体)
|
加权平均数 |
美国法院的裁决 |
1.52 |
《美国发明法案》的实施 |
1.76 |
市场上的专利增多 |
2.13 |
智能手机大战逐步降温 |
2.17 |
图21:购买专利时,您有没有使用经纪人?(实体公司)

图22:购买专利时,您有没有使用经纪人?(非执业实体)

图23:剥离专利时,您有没有使用经纪人?(非执业实体)

表4:购买专利时,哪个司法管辖区是您的首选?(最多选三项,按重要性依次排列)(实体 公司)
|
加权平均数 |
美国 |
1.23 |
德国 |
2.03 |
日本 |
2.17 |
中国 |
2.35 |
英国 | 2.41 |
韩国 | 2.55 |
法国 | 2.75 |
表5:购买专利时,哪个司法管辖区是您的首选?(最多选三项,按重要性依次排列)(非执业实体)
|
加权平均数 |
美国 |
1.18 |
德国 |
1.95 |
英国 |
2.11 |
中国 |
2.43 |
日本 |
2.64 |
法国 |
2.67 |
韩国 |
2.71 |
图24:变现专利组合时,您曾与非执业实体合作了吗?(实体公司)

质量和采购
在我们的三个调查中,受访者均认为欧洲专利局的专利质量最好。与《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过去的标杆调查一样,受访者对欧洲专利局和它发布的专利给予了非常积极的评价:62%的私人执业者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列为“优秀”或“良好”,60%的实体公司受访者和56%的非执业实体也这么认为。
日本专利局排名第二,其次分别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和韩国知识产权局,最后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的评价比较复杂,虽然它授予的专利大都被评价为“尚可”和“好”,但在所有专利局中获得的“差”票也最多。然而,这一比例随着受访者的不同而有变化:虽然只有6%的私人执业律师和代理人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评为“差”(相比之下,相同比例的人将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评为差),但持有这种观点的实体公司受访者却达到了16%。对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而言,好消息是受访者认为它们均出现了实质性的改善。然而,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受到了相当多的批评,12%的实体公司受访者和14%的私人执业者认为它比去年表现得更糟。
图25:下面哪一种描述最接近您的专利采购方法?(最多选三项)(实体公司)

图26:下面哪一种描述最接近您客户的专利采购方法?(最多选三项)(私人执业者)

图27:一般而言,您认为专利质量存在问题吗?(私人执业者)

图28:如果您认为现在的专利质量存在问题,那么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可多选)(私人执业者)

图29:您的事务所是否制定了措施,来帮助所代理的客户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私人执业者)

表6:下列机构所颁布的专利质量评价(实体公司)
|
优秀 |
良好 |
好 |
尚可 |
差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9% |
41% |
21% |
7% |
3% |
8% |
日本专利局 |
10% |
25% |
26% |
13% |
1% |
27%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5% |
11% |
25% |
15% |
4% |
40%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2% |
10% |
23% |
21% |
16% |
29%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9% |
23% |
35% |
19% |
9% |
5% |
表7:下列机构所颁布的专利质量评价(非执业实体)
|
优秀 |
良好 |
好 |
尚可 |
差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9% |
37% |
18% |
10% |
1% |
15% |
日本专利局 |
13% |
22% |
27% |
9% |
5% |
25%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3% |
6% |
31% |
16% |
5% |
39%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2% |
3% |
19% |
24% |
11% |
40%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15% |
10% |
30% |
25% |
10% |
11% |
表8:下列机构所颁布的专利质量评价(私人执业者)
|
优秀 |
良好 |
好 |
尚可 |
差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5% |
47% |
25% |
3% |
0% |
10% |
日本专利局 |
8% |
25% |
37% |
8% |
2% |
21%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2% |
18% |
29% |
18% |
3% |
31%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2% |
12% |
26% |
25% |
6% |
30%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7% |
23% |
39% |
18% |
6% |
8% |
表9:您认为以下机构所颁布的专利在过去一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实体公司)
|
有所提高 |
保持不变 |
有所下滑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4% |
69% |
4% |
14% |
日本专利局 |
6% |
61% |
2% |
31%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11% |
46% |
2% |
42%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25% |
41% |
3% |
31%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25% |
53% |
12% |
10% |
表10:您认为以下机构所颁布的专利在过去一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非执业实体)
|
有所提高 |
保持不变 |
有所下滑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9% |
60% |
1% |
19% |
日本专利局 |
10% |
61% |
2% |
27%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15% |
47% |
0% |
38%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23% |
36% |
2% |
39%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27% |
53% |
5% |
14% |
表11:您认为以下机构所颁布的专利在过去一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私人执业者)
|
有所提高 |
保持不变 |
有所下滑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4% |
66% |
6% |
14% |
日本专利局 |
9% |
65% |
1% |
25%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9% |
58% |
1% |
32%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22% |
45% |
3% |
30%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21% |
53% |
14% |
11% |
表12:您从下列机构获得的服务评价(实体公司)
|
优秀 |
良好 |
好 |
尚可 |
差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7% |
28% |
25% |
11% |
6% |
14% |
日本专利局 |
4% |
19% |
25% |
11% |
4% |
36%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4% |
14% |
20% |
13% |
4% |
45%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3% |
11% |
25% |
17% |
7% |
37%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11% |
20% |
35% |
19% |
7% |
8% |
表13:您从下列机构获得的服务评价(非执业实体)
|
优秀 |
良好 |
好 |
尚可 |
差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1% |
17% |
31% |
6% |
3% |
31% |
日本专利局 |
0% |
10% |
28% |
8% |
7% |
47%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2% |
7% |
21% |
14% |
3% |
53%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0% |
5% |
22% |
9% |
7% |
57%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7% |
11% |
25% |
21% |
10% |
26% |
表14:您从下列机构获得的服务质量评价(私人执业者)
|
优秀 |
良好 |
好 |
尚可 |
差 |
不适用 |
欧洲专利局 |
10% |
36% |
23% |
11% |
1% |
19% |
日本专利局 |
5% |
21% |
27% |
14% |
3% |
31% |
韩国知识产权局 |
3% |
15% |
27% |
14% |
2% |
39%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2% |
12% |
31% |
16% |
3% |
36%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8% |
26% |
30% |
14% |
6% |
16% |
诉讼
人们一直认为,全球的大型专利诉讼能在美国法院得到最好的解决;但今年的调查表明,这种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在选择诉讼地点方面,美国目前已受到德国的挑战。相信美国诉讼制度的实体公司受访者只占到微弱多数(35%至37%),而38%至41%的非执业实体受访者更喜欢德国的制度。26%至35%的私人执业律师表示喜欢美国,这可能是因为这些受访者大都来自美国。
在完备性方面,所有三组受访者都将美国排在首位;虽然私人执业者对美国的制度最有信心,但这并不能阻止他们(非常微弱的优势)相信德国能实现它的最大价值。不过,也许是考虑到能获得更高的损害赔偿,非执业实体高管将这方面的票投给了美国,而企业法人首选的是美国——也许是因为他们既可能成为被告,也可能成为原告,并认为他们有更好的机会来击退美国本土的侵权指责。
还有一点值得深思:69%的非执业实体受访者认为(非常赞同或同意),与过去相比,受到指控的侵权人不大可能进行诉讼和解;这也许能表明法院现在受理的案件比以前更多。
图30: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下面哪个国家能提供最佳的资金价值?(实体公司)

图31: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下面哪个国家能提供最佳的资金价值?(非执业实体)

图32: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下面哪个国家能提供最佳的资金价值?(私人执业者)

图33:下面哪个国家的诉讼制度最完备?(实体公司)

图34:下面哪个国家的诉讼制度最完备?(非执业实体)

图35:下面哪个国家的诉讼制度最完备?(私人执业者)

图36:您对下面哪个国家的诉讼制度最有信心?(实体公司)

图37:您对下面哪个国家的诉讼制度最有信心?(非执业实体)

图38:您对下面哪个国家的诉讼制度最有信心?(私人执业者)

图39:根据您的经历,非执业实体的诉讼数量有所下降吗?(实体公司)

图40:与过去相比,受到指控的侵权人更不乐意和解纠纷(非执业实体)

图41:哪一个国家对非执业实体提起的诉讼最热情?(非执业实体)

欧盟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
统一专利法院有可能在未来两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但它似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热切期待。只有12%的实体公司受访者和11%的私人执业者报告称他们正在为新制度的到来积极准备,表示正在谨慎准备的受访者分别为29%和35%。令人担忧的是—尤其是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有23%的实体公司受访者表示他们还没有开始思考这种法院系统,甚至还没有听说过。统一专利法院将对25个国家具有管辖权,涉及的总人口远远超过5亿。考虑到只有4%的受访者认为欧洲对他们并不重要,上面的比例尤其让人忧虑。
对于法院的潜在影响,实体公司、私人执业者和非执业实体的受访者都认为现在言之过早。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类受访者所选的第二个最受欢迎的答案(按照非执业实体的情况)是统一专利法院将会使欧洲变成一个更加重要的诉讼地。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15%的实体公司受访者认为统一专利法院对非执业实体的吸引力最大,但只有10%的非执业实体受访者有这种感觉。统一专利法院一旦开始发布裁定,这些数字定会发生有趣的变化。
图42:您是否在为新的欧盟统一专利积极做准备?(实体公司)

图43:您是否在为新的欧盟统一专利积极准备?(私人执业者)

图44:您怎么看待统一专利法院制度?(最多选三项)(实体公司)

图45:您怎么看待统一专利法院制度?(最多选三项)(非执业实体)

图46:您怎么看待统一专利法院制度?(最多选三项)(私人执业者)

美国的专利改革
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正式生效。它现在产生的影响有目共睹,40%的实体公司和62%的非执业实体承认该法案已对他们的知识产权战略产生了显著影响。实体公司受访者认为正是由于《美国发明法案》,他们重新考虑了自己的专利申请方法。受访者选择最多的是随着该法案的出台,现在公司提交的申请已经减少;而第三个选择最多的是公司的申请量正在增加;排列在中间的认为“新的当事方重审制度已对我们产生了不利影响。”非执业实体受访者考虑最多的是成功维护专利权的难度增加了多少,而当事方重审的负面影响被放在第三位。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的受访者表示《美国发明法案》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客户现在通过“当事方重审”成功地解决了很多纠纷。
也许令人惊讶的是:在评论《美国发明法案》出台后的环境时,非执业实体回答最多的是“几乎没有变化”,但“非执业实体从来没有这么难做”却出现在了第二位。从非执业实体的角度看,更乐观的一点是,普遍认为新的机会已开始出现。至于是否需要进一步改革,实体公司受访者的反应比私人执业者和非执业实体更加积极;但各类受访者大都表示不赞成在这个时候进行更多的变革。
图47:《美国发明法案》是否对您公司的IP战略产生了重大影响?(实体公司)

图48:《美国发明法案》是否对您的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非执业实体)

图49:《美国发明法案》是否对您的IP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私人执业者)

表15:如果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依次选出最重要的三项)(实体公司)
|
加权平均数 |
我们现在提出了更少的专利申请 |
1.47 |
新的当事方重审制度已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1.53 |
我们现在提出了更多的专利申请 |
1.63 |
使用新的当事方重审制度已让我们受益 |
1.75 |
我们的申请授权比例已经下降 |
1.77 |
先申请原则已使协调我们的国际专利战略变得更容易 |
1.79 |
先申请原则已让我们的专利战略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
1.85 |
所述的商业方法重审制度已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2 |
使用所述的商业方法重审制度已让我们受益 |
2.17 |
使用授权后异议制度已让我们受益 |
2.42 |
授权后异议制度已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2.67 |
表16:如果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依次选出最重要的三项)(非执业实体)
|
加权平均数 |
它使成功维护专利变得更困难 | 1.48 |
先申请原则已使协调国际专利战略变得更容易 | 1.57 |
新的当事方重审制度已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1.66 |
新的当事方重审制度已让我们受益 | 1.67 |
我们现在提出了更多的专利诉讼 | 1.88 |
使用所述的商业方法重审制度已让我们受益 | 2 |
我们现在提出了更少的专利诉讼 | 2.08 |
授权后异议制度已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2.2 |
先申请原则已让我们的专利战略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 2.25 |
所述的商业方法重审制度已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2.33 |
我们的申请授权比例已经下降 | 3 |
使用授权后异议制度已让我们受益 | 3 |
表17:如果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依次选出最重要的三项)(私人执业者)
|
加权平均数 |
新的当事方重审制度已让我们的客户受益 |
1.5 |
我们的申请授权比例已经下降 |
1.73 |
先申请原则已使协调客户的国际专利战略变得更容易 |
1.85 |
新的当事方重审制度已对我们的客户产生不利影响 |
1.88 |
所述的商业方法重审制度已对我们的客户产生不利影响 |
1.88 |
我们的客户现在提出了更少的专利申请 |
1.93 |
使用所述的商业方法重审制度已让我们的客户受益 |
2.06 |
我们的客户现在提出了更多的专利申请 |
2.08 |
先申请原则已让我们客户的专利战略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
2.18 |
授权后异议制度已对我们的客户产生不利影响 |
2.25 |
授权后异议制度已让我们的客户受益 |
2.29 |
图50:对于美国进一步改革立法的呼声您怎么看待?(实体公司)

图51:对于美国进一步改革立法的呼声您怎么看待?(非执业实体)

图52:对于美国进一步改革立法的呼声您怎么看待?(私人执业者)

表18:您如何对目前美国的非执业实体实体环境进行分类?(依次选出最重要的三项)(非执业实体)
|
加权平均数 |
几乎没有变化 |
1 |
非执业实体从来没有这么难做 |
1.28 |
机会正在新领域出现 |
1.6 |
最近的法院裁决和立法为非执业实体提供了新的机会 |
2 |
我们预期非执业实体在未来会减少 |
2.02 |
我们预期事情会更难做 |
2.05 |
它使多元化投资组合变得更重要 |
2.36 |
与非执业实体合作的实体公司会越来越多 |
2.38 |
我们相信环境会对专利所有人变得更有利 |
2.56 |
威胁
表19:请列出您公司的IP组合目前所面临的三大威胁(按威胁性依次排列)(实体公司)
|
加权平均数 |
诉讼成本 |
1.71 |
缺乏资源 |
1.92 |
所授予专利的质量 |
1.99 |
董事会缺乏兴趣 |
2 |
对可专利性的限制增多 |
2.02 |
世界部分地区存在反专利情绪 |
2.07 |
主要专利局积压待办事务 |
2.09 |
非执业实体 |
2.1 |
专利价值下降 |
2.14 |
表20:请列出您公司的IP活动目前所面临的三大威胁(按威胁性依次排列)(非执业实体)
|
加权平均数 |
所授予专利的质量 |
1.4 |
世界部分地区存在反专利情绪 |
1.72 |
诉讼成本 |
1.88 |
对可专利性的限制增多 |
1.93 |
反非执业实体情绪 |
1.95 |
专利价值下降 |
2.25 |
缺乏资源 |
2.35 |
表21:请列出您客户的IP组合目前所面临的三大威胁(按威胁性依次排列)(私人执业者)
|
加权平均数 |
诉讼成本 |
1.76 |
缺乏资源 |
1.77 |
世界部分地区存在反专利情绪 |
1.95 |
对可专利性的限制增多 |
1.97 |
董事会缺乏兴趣 |
2.04 |
非执业实体 |
2.24 |
主要专利局积压待办事务 |
2.27 |
专利价值下降 |
2.34 |
实体公司的受访者认为,诉讼成本是当今IP组合的主要威胁,紧随其后的是缺乏资源—这无疑也是人们的关注焦点。昂贵的诉讼推测会被非执业实体的回报承诺所抵消,因此在威胁列表中将其放得更靠后。与此相反,他们将授予专利的质量排在了第一位—这对专注于货币化的实体来说可以理解,它们明白劣质资产根本无法进行许可交易或成功地维护权利。
受访者把非执业实体对实体公司的威胁—这也是私人执业者感受到的威胁—几乎排到了列表的最后,这虽然有些奇怪,但可能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两类受访者大部分从事的工作都没有受到非执业实体活动的影响。对于非执业实体自身而言,反非执业实体情绪已不是它们面临的最大威胁。这可能是因为非执业实体的受访者已学会了面对它们不受欢迎的现实,或者是因为知识产权行业对非执业实体这种商业模式表现出了更多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