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s in Europe 2014/15: Helping companies participate in global economic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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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司法管辖区,专利所有者可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护权力?

英国拥有三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英国在全国实行相同的实体专利法,但每个司法管辖区均拥有自己的程序法。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专利案都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审理,因此下文将重点探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

英格兰和威尔士设有两个供专利所有者维权的法院——专利法院和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两者均设于伦敦。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适合价值较低的案件——如中小型企业的相关案件,向侵权人追讨的损害赔偿上限为50万英镑(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双方同意,他们可将专利侵权纠纷呈交英国知识产权局,由其根据不太正式的程序进行判决。不过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因为英国知识产权局只能以判决损害赔偿作为补救措施。

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诉讼双方是否有义务寻求调解/仲裁?这是一种取代诉讼的实际手段吗?

法院鼓励当事人在开始诉讼前先自行尝试解决争端,尤其可以考虑一些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对无理拒绝考虑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法院可进行制裁。通常情况下,这些制裁会要求过错方向对方做出诉讼费的补偿。然而,法院可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存在可替代诉讼的现实方案,因此不一定会惩罚没有考虑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的当事人。

英国拥有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如调解、早期中立评估(由技术专家或律师实施)和仲裁等。英国知识产权局本身就提供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而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拥有众多合适的调解人。

您所处的司法管辖区是否设有专业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法院?如果没有,法院如何提供诉讼当事人所期望的专业水准?

专利法院和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均属于专业的知识产权法院,其法官不仅具备合格的审判技术,而且还拥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知识,有能力审讯复杂的专利案件。上诉法院拥有两位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经常负责专利上诉判决的撰写。

如有必要,法院还可委派一名独立的科学顾问,以协助法官理解所涉争端的技术背景。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专利法院的法官均具有技术背景,而诉讼双方都相

信该领域的专家意见;但当所涉及的技术尤其复杂时,这种方式也很受上诉法院的欢迎。

你们国家的有效性和侵权是一并处理,还是分别解决?

当有效性和侵权都存在争议时,几乎总是一并解决。

谁可以代表纠纷当事人?

在专利法院和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当事人可由事务律师和大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承担着大量的法律工作,指大律师或讼辩律师上庭处理案件。事务律师可在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和欧洲法院进行辩护,但在专利法院或上诉法院没有这项权力——除非能成为讼辩律师。专利代理人也可在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代表客户,并可拥有诉讼资格来向上级法院提诉案件。

在案件中,庭前证据开示的允许程度有多大?

信息披露(证据开示)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在这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

法院可在诉讼开始前下令进行信息披露,但这仅限于指定文件或某类文件,不允许“非法调查”。总部设在英国的第三方可被责令披露信息,同时这种披露也可延伸至海外,由海外法院实施。

信息披露通常在诉讼开始时进行,当事人会被要求披露所有的相关文件(即能正面或反面影响任何一方案件的文件),以供审查。对拥有或控制的文件,诉讼双方都需展开合理的搜索。被控侵权人可完整描述其产品和/或过程的相关特征,以此来代替侵权方面的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信息披露仅限于优先日起的四年窗口期。

信息披露受限于披露方根据特权保留文件的权利。此外,法庭可以命令将包含机密信息的文件只披露给“保密团体”的成员——即以诉讼为目的、必须掌握相关信息的人员。

诉讼过程中,是否允许交互讯问证人?如果允许,会采用什么样的形式?

庭审时,必须允许对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进行交互讯问。交互讯问的形式是逐次对证人口头提问,由其作答。一方若对主要证据的相关方面持有不同意见,必须在交互讯问时向证人辩解。

庭审中,法院有权将对证人的交互讯问限定于特定问题。交互讯问在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会受到严格控制,以降低诉讼成本。

专家证人能发挥哪些作用?

法院必须借助专业人员的观点来解决专利案件中的众多关键问题。这一任务通常由一位或多位专家证人协助完成。哪些专家证据可以采纳,这需要考虑公知常识的范围、发明用途和先前技术的披露情况。专家证人对关键法律问题的结论——如诉讼请求建构、显而易见性和充分性——并不能左右法庭,即使这些结论的论据能站住脚。

一般而言,各方均被允许采信代表自己的专家证人的证据。如果法院认为涉及到某一方的专利会包含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它可允许当事人调用多个专家证人。

专家证人有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法院提供协助,且必须独立提供意见;专家证人不得作为任何一方的辩护人。

在您的司法管辖区,法院是否采用等同原则?如果采用,会是什么样的形式?

专利的保护范围由其诉讼请求来确定,请求应以描述和图纸的形式加以解释。关键问题是:对于发明者使用专利用语所表达的意思,专业人员能理解多少?这被称为“有目的性的建构”。它寻求的是两方面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要为第三方提供合理的法律确定性,另一方面要给予专利权所有人合理的专卖权保护。英国没有等同原则。

某些类型的专利——如与生物技术、商业方法和软件相关的专利——在申请时存在哪些问题?

某些类型的发明在欧洲无法取得专利权,特别是与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相关的发明:

  • 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 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其他审美创造;
  • 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或执行心理行为或玩游戏的方法;
  • 信息呈现。

以下生物技术发明在欧洲不被授予专利:

  • 基因序列的发现,除非也公布了相关的工业应用;
  • 克隆人类或改变人类种系遗传物质的流程;
  • 人类胚胎的工业应用;
  • 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流程,这种改变有可能使动物遭受痛苦,且没有实质性的医疗益处;
  • 动植物品种,或者生产动植物的实质性生物学方法。

不得授予专利的还包括:

  • 对人类或动物实施的外科手术和治疗方法(尽管不是治疗中使用的物质);
  • 对人类或动物实施的诊断方法;
  • 有悖于公共政策或道德的商用发明。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必须考虑与争议问题类似的、以前发生的案件?

法院遵循具有约束力的判例的原则。这意味着,一个法院就某个法律观点所作的陈述一般对同级或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然而,虽然法院判决的理由陈述具有约束力,但过程中的陈述只具有说服性。此外,就某个法律观点而言,当事实背景与当前案件的事实存在本质差别时,做出的裁决也会不同。

英国级别最高的法院——最高法院不受自己或其前身(上议院)的裁决的约束。

在欧盟法律解释方面,所有法院均受欧洲法院裁决的约束。

虽然不受欧洲专利局判例法的约束,但英国法院已确认它们将遵循欧洲专利局技术上诉委员会的解决办法来执行。

法院在多大程度上愿意考虑其他司法管辖区已处理的相同或类似案件?是否存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裁决比其他司法管辖区更有说服力的情况?

法院认为国外法院对类似问题的裁决更有说服力,会在判决中专门加以对待。欧洲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裁决最具参考性,这是因为欧洲专利一般在整个欧洲都具有相同的请求,且法院均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使用统一的法律。其中,德国和荷兰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最有说服力。法院也可考虑其他英联邦国家的法院裁决,特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南非。如果出现新问题,也可参照美国的法院裁决。

被告若想拖延,会采用哪些实际手段?原告该如何应对?

大约15年前,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进行了大规模改革。根据规定,案件管理由法院负责。改革在2013进一步展开,解决当事人可能拖延案件的问题。法院从那时起,开始对不遵从法院时间表的情况采取严格措施,如剔除延迟提交的诉状,拒绝受理延迟提交的证据。因此,被告要想拖延诉讼,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困难。

法院会在什么情况下(如有)考虑做出预先禁令?其使用频率如何?

在公平、实用、原告及时提出的前提下,法院可对被告做出临时禁令。除非原告能证明起诉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个较低的门槛),且赔偿不足以弥补侵权损失,否则不得发布临时禁令。如能满足以上条件,而且当审判前实施的临时禁令若被发现不存在侵权时,赔偿将能充分补偿被告,法院就应发布临时禁令。否则,法院将会根据有利于专利所有者的因素做出裁决,或拒绝发布临时禁令,其中包括维持现状。

临时禁令在制药案件中比较普遍,因为任何对原创药所享有的专卖权的长期干扰往往会导致其价格发生不可逆转的下降。而在其他领域,临时禁令并不常见。

最近的判例法表明,法院可发布对欧洲其他国家具有影响力的禁令。

到案件一审裁决为止,诉讼当事人应准备多少预算?

案件在专利法院获得一审裁决,其诉讼费大概在50万英镑至200万英镑之间,这取决于争议问题的数量和复杂性,以及当事人所采用的策略。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的诉讼费较低,从5万英镑到30万英镑不等。

一审裁决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

专利法院的案件通常需要12至15个月的时间开始审判,两至三个月后会做出裁决。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的案件往往需要6至9个月开始审判,一至三个月后做出裁决。

胜诉方的诉讼费可向败诉方追回多少?

一般规则是,胜诉方有权从败诉方收回一部分诉讼费——比例通常为60%至70%。然而,法院在评估和分配诉讼费时可酌情考虑其他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任何接受或拒绝的和解要约、败诉方是否在某些案件上获胜以及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的行为。在知识产权与企业法院,可收回诉讼费的上限是5万英镑。

2013年的民事诉讼改革在成本管理方面给予法院更大的权力。在未来,诉讼当事人一般会被要求在诉讼早期阶段提交成本预算,再在审讯后进行成本核算。

原告获胜后可获得哪些补救?

原告获胜后,一般会获得阻止被告在专利过期前继续侵权的最终禁令,以及转交或销毁所有由被告控制的侵权产品的法庭判令。原告有权获得过去侵权行为的赔偿(非有意侵权除外),或根据法院的裁量收回被告在过去的侵权获利。法院也将就被告的专利侵犯行为发布公告,并针对有争议的有效性发布有效期证明文件。

赔偿如何计算?是否有可能获得惩罚性赔偿?

赔偿的目的在于让原告恢复到被告未发生侵权行为时,其本应处在的地位。原告可获得的赔偿只限于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合理、可预见的损失。

原告通过发明专利使用许可获利的,法院一般会参照他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求被告赔偿本应支付的使用费。原告利用发明制造产品的,赔偿金应按照侵权产品的竞争而造成原告产品销售的获利损失来计算。原告没有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发明专利,且不能证明利润损失的,法院将根据合理评估的特许权使用费计算损失赔偿。

对于专利侵权,法院不使用惩罚性赔偿机制。

法院在什么情况可发布永久禁令?其使用频率如何?

原告获胜后,一般会获得阻止被告继续侵权的最终禁令。当最终禁令的实施会对被告的业务造成极不相称的影响时,可使用附加赔偿金来代替禁令。

一审中的败诉方是否享有理所应当的上诉权?如果不是,什么情况下有权上诉?

败诉方必须先获得一审法院的上诉许可;若遭到拒绝,可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请。

法院认为上诉的确存在成功机会或拥有其他令人信服的上诉理由的,可准许上诉。

上诉判决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上诉法院的听证会通常在一审法院做出判决9至12个月之后举行,一至两个月后发布上诉判决。紧急案件的上诉在上诉申请获批两周后便可得到裁决。

二审后能否再提起申诉?

上诉法院的判决可上诉至最高法院,但只有法律上的争议点具有普遍公共重要性、当时应由最高法院裁决的案件的上诉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在您的司法管辖区,法院是否会偏袒专利权所有人?

法院对诉讼各方采取的态度是理智严谨、程序公平。它们不会偏袒专利权所有人或者侵权人。

大体而言,在有效性和侵权都存有争议的情况下,30%的案件都会发现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大约50%的此类案件中,专利会被发现无效。

您的司法管辖区是否是“伦敦协定(翻译协定)”的签约方?

是。

您的司法管辖区是否签署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如已签署,您认为它什么时候能获得批准?

英国已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并完善了必要的法律环境以便其获得批准。该协议有望在2015年5月下届大选前获得批准。据估计,英国会将批准书的交存推迟到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工作全部完成之后。

在贵国的执法系统方面,还有其他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若专利权所有人对第三方的专利侵权行为以诉讼相威胁,其应对因威胁而受到伤害的一方负责,除非专利权所有人能证实该专利有效并受到侵犯。因此在与潜在侵权人沟通时,专利权所有人必须备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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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Gilbert是知识产权律所鲍威尔•吉尔伯特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之前,她在牛津大学获得了生物化学专业硕士学位和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Gilbert博士主攻专利诉讼,尤其是在生命科学领域,并且经常在英国专利法院和欧洲法院代表客户出庭辩护。她还在欧洲范围内提供专利诉讼策略方面的建议,并在调解跨国专利诉讼案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包括参与欧洲专利局诉讼案。Gilbert博士是欧洲专利律师协会的副主席,同时还是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和英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的成员。她经常举办知识产权法讲座,还是牛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课程的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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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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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May是一位在跨司法辖区多方专利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他主要负责处理技术领域的专利纠纷,他最近经手的案件包括与智能手机、电视机机顶盒、海上钻探以及制药有关的诉讼。此外,May先生还擅长通过审查专利组合来确定哪些专利需要维权,以及从海外司法辖区获取证据。在加入本所之前,May先生曾作为一名海外知识产权律师移居澳大利亚墨尔本。他拥有遗传学方面的专业背景,并曾在牛津大学、悉尼大学和诺丁汉大学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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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 Wa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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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 Waller obtained a master's degree in chemistry from Cambridge University and is a profess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yer with a strong technical background. He has provided services to clients in many industry sectors, and has also participated in the trial of several cases in the UK Patent Court. In particular, he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handling multi-jurisdictional patent litigation in the pharmaceutical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ies, as well as copyright, trademark and design disputes in the retai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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