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国家准备好开放式创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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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变得日益复杂,许多企业都依靠开放式创新把产品投向市场。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开放式创新,提高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浪潮中,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但是,随着技术变得日益复杂,推出一种产品往往需要动用若干种技术。因此,不具备所有必要研发能力的企业不得不求助于开放式创新,即与公共研究机构和其他企业共享的创新。相关经济研究已探讨过开放式创新政策,以及不同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下四类开放式创新文化由此浮出水面,企业通常会选择其中一种:
- 技术中介;
- 技术海绵;
- 技术孤岛;或
- 技术喷泉。
本文将这些类别移植到了国家层面,以便研究不同的开放式创新策略是否会影响国家的表现。
一个国家的公共政策及其对研发活动给予公共资金支持的力度,显然会影响该国的创新绩效。但如何才能衡量这种影响呢?“创新”通常被定义为新创意的成功利用。对企业而言,创新可以提高工业活动水平、增加工作岗位、提升净利润和提高营业额。净利润和营业额已被视为衡量企业开放式创新绩效的标尺(平均销售利润率)(Ulrich Lichtenthaler、Martin Hoegl和Miriam Muethel,《你的公司准备好采用开放式创新了吗》[Is your company ready for open innovation],《麻省理工斯隆管理评论》(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2013年秋季号,第53卷第1期;重印号:53109)。对国家而言,成功利用创新可以提高受到公共政策和公共资金支持的技术领域所贡献的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贸易额自2000年开始激增(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2年全球贸易额为8万亿美元,2008年达到18万亿美元),创新催生的高新技术产品被销往世界各地,从而对一国的全球贸易差额产生积极影响。换言之,一国的全球贸易差额是衡量该国旨在支持研发和创新的公共政策和资金扶持导向是否恰当的关键指标。
开放式创新以技术转移为基础,后者又主要依赖于输入和输出知识产权的许可交易。
因此,我们提议基于一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输入和输出来界定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类型,并试图将上文提到的四种类别跟国家联系起来——尤其是跟一国以全球贸易差额衡量的创新绩效的联系。
与输入以及输出知识产权的许可交易有关的资料取自世界银行2009年统计数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证费支出,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证费收入;1988年至2010年/2009年》)
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的支出与收入
支出即知识产权的输入——付钱,拿到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吸纳);收入即知识产权的输出——收钱,让渡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扩散)。输出和输入的差额为正时,被称为“知识产权净流出”;为负时,被称为“全球知识产权净吸入”。
本文主要关注以下八个国家:韩国、加拿大、中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和美国,它们在创新、GDP和专利申请量方面都居于世界前列。奥地利和新加坡等国也在被讨论之列。
表1为上述国家的知识产权输入和输出信息。图1为九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净流出占GDP的比重。
图1. 知识产权净流出占GDP的比重

表1. 知识产权输入和输出占GDP的比重,单位:美元
国家 |
知识产权输入(十亿美元) |
知识产权输出(十亿美元) |
GDP (十亿美元)(2009) |
知识产权输入/GDP (x 10-4) |
知识产权输出/GDP (x 10-4) |
知识产权净流出(十亿美元) |
知识产权净流出/GDP (x 10-4) |
新加坡 |
15.9 |
2 |
250 |
636 |
80 |
-13.9 |
-556 |
韩国 |
9.0 |
3.2 |
832 |
108 |
38.46 |
-5.8 |
-46 |
加拿大 |
8.7 |
3.4 |
1340 |
64.9 |
25.3 |
-5.3 |
-33.6 |
中国 |
11.1 |
0. 43 |
5745 |
19.32 |
0.75 |
-10.67 |
-18.55 |
奥地利 |
1.4 |
0.75 |
300 |
46.7 |
25 |
-0.65 |
-14.5 |
德国 |
15.0 |
16.34 |
3300 |
45.45 |
49.5 |
+1.34 |
+ 5 |
日本 |
16.83 |
21.7 |
5400 |
31.11 |
40.55 |
+4.87 |
+ 8.98 |
英国 |
9.5 |
12.9 |
2170 |
43.8 |
59.44 |
+3.4 |
+ 12.9 |
法国 |
5.2 |
9.3 |
2555 |
20.35 |
36.4 |
+4.1 |
+ 16.05 |
美国 |
33.4 |
105 |
14600 |
22.88 |
71.9 |
+71.6 |
+ 44.18 |
四种不同的创新文化
技术中介
知识产权输入或输出量(占GDP的比重)很大、但净流出(占GDP的比重)量很小的国家被称为“技术中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德国。这类国家采用的是比较均衡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它们大力推动本国知识产权向其他国家的扩散,同时积极吸纳来自其他国家的技术。
一般来说,它们的知识产权净流出接近或低于5x 10-4,又或全球净吸入低于5x 10-4。知识产权输入和输出量共计超过40x 10-4。
技术海绵
知识产权净流出为负(即净吸入为正)且数值巨大的国家被称为“技术海绵”。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其中包括加拿大、韩国、中国、新加坡和奥地利。这类国家总是拥有很高的知识产权吸入(占GDP的比重)和很低的知识产权流出。他们积极吸纳外国的技术,但却很少把本国的技术推广到其他国家。
它们的知识产权净吸入(知识产权净流出量为负)通常高于10x 10-4。
技术孤岛
知识产权净流出适中、知识产权输入和输出(占GDP的比重)也适中的国家,被称为“技术孤岛”。主要依靠内部创新的日本就是典型的例子。
这类国家的知识产权净流出通常介于5x 10-4至 10x 10-4之间,知识产权输入或输出通常低于 40x 10-4。例如,日本的知识产权输入占GDP的比重比德国低三分之一。
技术喷泉
知识产权输入量(占GDP的比重)很小、输出量很大的国家被称为“技术喷泉”。英国、美国和法国都是很好的例子。这些国家积极推动本国部分技术向其他国家的转移,但绝少吸纳外部技术——实际上,它们输出的都是本国知识产权皇冠上的明珠。
此类国家的知识产权净流出通常大于10x10-4。
对全球贸易差额的影响
一国全球创新政策影响该国全球贸易差额的方式,与一家工业公司的创新政策影响该公司销售额的方式基本相同。图2对比了知识产权净流出占GDP的比重和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从中可以看出:
- 技术中介类国家(例如德国)的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为正,且数值很大;
- 技术海绵类国家(例如韩国、新加坡、中国和加拿大)的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为正,且数值较大;
- 技术孤岛类国家(例如日本)的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很低;
- 技术喷泉类国家(例如法国、英国和美国)的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为负,且数值很大。
图2. 知识产权净流出以及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

对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影响
技术中介类国家实施的公共创新政策,激发了大量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和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总体看来,此类国家在进行外包时,把产业价值链的主要环节(附加值最大的环节)留在了国内。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平衡成本-竞争-创新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它们的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很高(例如,在德国,这一比例是21%;在奥地利是20%)。
技术海绵类国家从外部吸纳大量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本国的产品生产和工作岗位。因此,他们的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为正且数值很大,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很高(世界银行关于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统计数据,2010年;见表2:三个技术海绵类国家的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表2. 各国制造业增加值(技术海绵类国家,占 GDP的百分比)
新加坡 |
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百分比 |
中国 |
32 |
韩国 |
28 |
新加坡 |
22 |
技术中介类和技术海绵类国家都拥有强健而完善的产业政策:它们坚信,提高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推动GDP增长、增进社会福利和改善本国就业情况的重要手段。
技术孤岛类国家不能从源自其他国家的外向型开放式创新中受益,因此,它们的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很低(例如日本)。
技术喷泉类国家(例如法国、英国和美国)把本国的大量知识产权输入到其他国家,同时将大量生产任务和工作岗位外包,然后再购回由此生产出的产品——这会给它们带来巨大的全球贸易逆差。此类国家产业价值链的大部分环节都不在国内,这同样会大幅降低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见表3:三个技术喷泉类国家的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表3. 各国制造业增加值(技术喷泉类国家,占 GDP的百分比)
国家 |
Manufacturing added value, % GDP |
英国 |
11 |
法国 |
11 |
美国 |
13 |
技术中介类和技术海绵类国家的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通常较高。技术喷泉类国家的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通常较低。图3为知识产权净流出占GDP的比重、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以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图3. 知识产权净流出、全球贸易差额以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法国——技术喷泉类国家
图4为1995年至2010年间,法国知识产权净流出与全球贸易差额的对比,以便进行数据流分析。2000年之前,法国是技术中介类国家,知识产权净流出为负(即知识产权净吸入)且数值极小。当时的全球贸易差额为正。
图4. 法国, 知识产权净流出和全球贸易差额, 1995-2011年

从2003开始,法国逐渐成为技术喷泉类国家。2005年以后,其知识产权净流出一直很大,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贸易逆差。
总体而言,法国10亿美元的知识产权净流出会带来100亿欧元的贸易逆差。
我们对同属于技术喷泉类国家的英国做了同样的分析(见图5),并得出相同结论:10亿美元的知识产权净流出会带来100亿欧元的贸易逆差。
图5. 英国,知识产权净流出和全球贸易差额,1998-2011年

这一法则适用于所有技术喷泉类国家。
德国——技术中介类国家
2009年和2010年,德国的知识产权净流出与GDP之比(5x 10-4)很低;2007年和2008年,转为拥有知识产权全球净吸入,但数值很低。不管怎样,德国在这些年里属于技术中介类国家,拥有巨大的贸易顺差。
中国——技术海绵类国家。
图6为中国知识产权净流出占GDP的比重和全球贸易差额占GDP的比重。
图6. 中国,知识产权净流出和全球贸易差额,2002-2010年

如图所示,中国的全球贸易差额约为知识产权净吸入率的20倍。
制定创新政策
总体来看,技术喷泉类国家过去几十年实行的产业政策很糟糕。他们通常认为,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下降,可以用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上升来弥补。然而,正如许多报告所言(例如,Philippe Aghion、Gilbert Cette、Élie Cohen 和 Mathilde Lemoine,2011年,《危机与增长:法国的战略》[Crise et croissance: une stratégie pour la France],法国经济分析委员会[Conseil d’Analyse Economique]),商品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超过80%,而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还不到20%。因此,服务贸易顺差无法弥补巨大的商品贸易逆差。
这些国家还寄希望于知识产权贸易顺差(知识产权净流出)带来正向的资金流入。但它们没搞清楚的是,知识产权并非现货商品。正如本文所阐明的,知识产权输出会为其他国家创造工作机会,从而为其带来巨大的全球贸易逆差。
技术喷泉类国家没弄明白的另一点是,在本国内部利用本国知识产权的国家所获得的总体经济回报(例如通过公司缴纳税款、收益税、地方税收、雇主缴纳的社保费、雇员缴纳的税款、雇员缴纳的社保费、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国家所获回报的10多倍。
例如,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1999年发布的许可证交易报告,重点探讨了对美国公共研究机构研究成果的利用所带来的经济影响。报告显示,公共研究机构获得的回报,占利用其研究成果的美国公司工业产出额的2%(即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这些工业公司向美国以及公司所在州缴纳的税款(例如收益税、地方税收和雇主缴纳的社保费),占其工业产出额的14%,是前者的七倍。但报告指出,七倍还是极保守的数字,因为并未把雇员缴纳的社保费和所得税、雇员在美国购物时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其他各类税收计算在内。总的来说,税收收入与特许权使用费之比肯定大于10。
这些技术喷泉类国家还承担着巨额公共债务——正如法国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报告所言——除此之外,再加上巨额贸易逆差可能会让这些国家破产。因此,它们必须改变其全球创新政策。
此外,法国国民议会对外经贸委员会在2011年12月1日发布了由 Gilles Carrez执笔的《报告3805》(Report 3805)。该报告估计,过去十年间,贸易差额对法国GDP增长率的年均贡献为0.5%。
由于内需和投资在过去10年间对法国GDP增长率的年均贡献分别是1.5%和0.7%,该国1.7%的年均GDP增长率实际上主要是靠内需拉动,而内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债务的增加。
相较之下,与技术中介类国家——德国有关的结论如下:
- GDP年均增长率是1.7%。
- 其中,内需贡献了0.4%。
- 投资贡献了0.5%。
- 贸易顺差贡献了0.8%。
由此可以确定,GDP的增长必须主要依靠能够带来贸易顺差(或者在投资亦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接近零)的创新,而非人为拉动的内需。
Henry R Nothhaft 和David Kline在《复兴美国企业的领导力》(Revitalizing America’s Entrepreneurial Leadership)一书中指出,美国的知识产权净流出率是20%。让他们感到遗憾的是,知识产权目前主要被用于兑换金钱,而非增加就业岗位和助力发明创造;他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知识产权再度被用于创新、产业发展和工作机会的创造。美国近来取得的一些重要进展表明,该国正竭力改变其全球创新政策(《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2011年;《美国就业法案》[the America Jobs Act],2011年;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在2010年对Bilski v Kappos案作出的判决[案卷号: 08-964])。增加本国就业机会、促进产业资本回流的努力已经初见成效;今后,美国似乎会摒弃技术喷泉模式,再度变成技术中介 类国家。法国和英国最好也能效仿。
总体看来,按照本文的分析,四种公司分类与对应的国家分析十分匹配。因此,国家在制定全球创新政策时,能从上述分析中受益。
行动计划
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 就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经济财富而言,经济实体——不论是公司还是国家——所能采取的最糟糕的创新模式就是无生产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经济实体制造的产品越来越少,而是寄希望于通过输出知识产权的许可证交易换取安稳的未来。
- 最好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则是:经济实体把制造业更多地保留在其内部,并致力于以均衡的方式进行输入和输出知识产权的许可证交易。